义龙试验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清收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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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试验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清收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2015-07-15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义龙试验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秩序,强化经营性房屋、土地税收征管,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根据《黔西南州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州府办函[2015]68号)和义龙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义龙实验区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义管发[2015]19号) 精神,义龙试验区定于71日至930日在全区开展综合治税专项活动。

第一部分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常识

一、什么是房产税?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是以营业性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造价)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拥有营业性土地使用权营业性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房产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收房产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86年国务院文件国发[1986]90号发布,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1986]91号发布,201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改的《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一次修改,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83)。

三、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四、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怎样计算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怎样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造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造价)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没有房屋余值(造价)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核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每年税额0.6元至12,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每平方米每年税额)。

六、房产税的计税期限、纳税期限、申报事项如何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期限、纳税期限、申报事项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贵州省人民政府规定,我省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四月和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座落地点、数量、房屋的原值或租金收入等情况,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根据规定纳税。纳税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有变化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贵州省人民政府规定,我省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四月和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该条例的规定执行,纳税人需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

七、税法对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主要有哪些规定?

《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房产出租,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承租人负责缴纳;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在房产所在地的,承租人有代收和转交纳税缴款书的义务。承租人如不及时转交,影响税款及时入库的,承租人应负滞纳税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规定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部分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八、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罪有哪些主要规定?

2011年第八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十、税收征管法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有哪些主要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税收征管法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有哪些措施?税收征管法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罚款有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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