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龙试验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行动”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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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龙试验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行动”整治行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16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义龙试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

尊敬的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加强义龙试验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减少、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州 “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义龙试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交通秩序“百日行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机动车乱停乱放。违者,处罚150元。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的并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

    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行、违法调头、争道抢行、强行超车、逆向行驶,违者依法严处。

    四、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依法暂扣机动车,并从严处罚。

    五、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违者,暂扣机动车,并从严处罚。

    六、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

七、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共同构建良好交通秩序。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龙试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5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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