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顶效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王德明与吴尚林的土地补偿款纠纷。
2018年,兴义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在楼纳村实施,双方当事人位于楼纳村上寨一组相邻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申请人王德明在该处有土地0.2836亩,在丈量土地时,被申请人吴尚林将该处被征用的全部土地登记在个人名下,并完成办理领取该土地补偿款相关手续,其中包含申请人王德明的土地(0.2836亩),王德明要求吴尚林归还自家被征用土地补偿款,但吴尚林认为在六年前王德明砍伐土地上梧桐树倒下时损坏自家房屋,该土地已口头协议抵押作为吴尚林房屋受损的赔偿,双方因此僵持不下而发生纠纷。
调解员通过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归结出此次纠纷的两个关键事实:一是六年前王德明砍伐自家土地里的梧桐树,在树木倒下时损坏了吴尚林家的房屋,王德明与吴尚林私下达成了口头协议,用王德明土地抵押作为吴尚林的房屋损坏赔偿费用,但并未形成书面文字,也未经过村组同意认可,属于不合法的转让行为。二是2018年,兴义环城高速公路项目在楼纳村上寨一组进行施工,其中王德明用于抵押吴尚林房屋受损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该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款被吴尚林全部领取,该土地补偿款的归属发生争议。
调解人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知识,以案释法,历经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让双方矛盾化解,并于当日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土地补偿款纠纷得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