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几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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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几个重要特征

发布时间:2018-11-27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 作者:万纪耀

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几个重要特征
万纪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呈现以下特征:

  一、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基础性党内法规。准则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对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廉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条例把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区别五种不同情况,对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纪律处分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这五种情况及其处分规定是: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两部党内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要求,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二、体现全面和从严,紧盯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派驻和巡视监督“两个全覆盖”,即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2014年12月,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2016年1月,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根据方案,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纪检组,其中20家为单独派驻,27家为综合派驻,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派驻全覆盖。2016年10月中旬,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完成反馈,至此,中央巡视工作已覆盖213个单位党组织,全覆盖任务完成近百分之八十,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单位的巡视全覆盖,对中央部门基本实现全覆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措施,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各种违纪行为,既立足于“常态”和“大多数”,又针对“少数”和“极少数”,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全覆盖,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又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把“抓住小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使管党治党从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

  三、针对五类情形,强化责任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之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障。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2016年7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五类情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等。条例规定了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四种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及中央纪委、中央有关部门还出台《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有关问责的具体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围绕六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

  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2015年8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条例规定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严格用纪律衡量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为依纪依规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增加了不按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反组织纪律条款;增加了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高尔夫球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奖金,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等违反廉洁纪律条款;增加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侵害群众利益,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反群众纪律条款;增加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窃取涉密资料等违反工作纪律条款;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生活纪律条款。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八项主要内容: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准则规定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原则和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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