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2、制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管理本镇经济工作,组织、检查、督促办理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3、负责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社区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交通、土地、物价、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管理、防疫等工作;
5、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
6、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7、向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安排有关相关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并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8、对有关部门设在本镇的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综合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10、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促进村民委员会建设,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组织作用;
11、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村(组)和村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鲁屯镇部门预算由以下单位构成:行政单位1个,即镇政府;事业单位8个(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构成如下:镇农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科技宣传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水利站(加挂移民工作站牌子)、林业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128人,其中:行政34人,工勤5人(行政4人,事业1人),事业94人。离退休职工27人。其中:行政退休19人,事业退休8人。遗嘱人员23人。其他人员83人,其中:临聘人员28人,村级人员20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上级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为单位刚性支出预算。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为1500.41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为1500.41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部门预算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1500.41万元,由以下11项构成:1、政府行政469.14万元,占总收入的31.26%;2、政府事业135万元,占总收入的9.00%;3、财政事务60.3万元,占总收入的4.02%,4、法院18.93万元,占总收入的1.26%,5、司法9.45万元,占总收入的0.63%,6、其他文体广电24.16万元,占总收入的1.61%,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47.88万元,占总收入的3.19%,8、乡镇卫生235.35万元,占总收入的15.6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0.27万元,占总收入的4.02%;10、农业事业274.81万元,占总收入的18.32%;11、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65.12万元,占总收入的1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上级财政批复的年初支出预算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500.41万元。分项目预算情况:(1)工资福利支出1299.12万元,占总支出的86.58%;(2)商品服务支出96.04万元,占总支出的6.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25万元,占总支出的7.02%。具体明细如下:1、政府行政469.14万元,占总支出的31.26%;2、政府事业135万元,占总支出的9.00%;3、财政事务60.3万元,占总支出的4.02%,4、法院18.93万元,占总支出的1.26%,5、司法9.45万元,占总支出的0.63%,6、其他文体广电24.16万元,占总支出的1.61%,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47.88万元,占总支出的3.19%,8、乡镇卫生235.35万元,占总支出的15.6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0.27万元,占总支出入的4.02%;10、农业事业274.81万元,占总支出的18.32%;11、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65.12万元,占总支出的11.00% 。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区级对“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未作安排,上年未预算且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故不可比;编制内公务车实有10辆,安排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共计25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的1.67%.
三、部门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本年度部门年初预算中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表1-表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