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试验区规划建设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监督贯彻落实情况。
2、规划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新区关于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起草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实施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参与国土规划和其它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主管新区辖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市政设施、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城市雕像、户外广告设施及其它工程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历史街区、古建筑的报批和监督保护工作。参与州城规委在新区辖区内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区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负责规划公示工作,加强城乡建设批后管理,查处违法建设案件。负责新区辖区内各类规划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工作。负责新区辖区内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发展战略想研究,组织指导技术培训,指导下级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收取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计配套费、规划放线费及违法违章发没款。
3、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新区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化进程中相关城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指标体系。参与研究制定新区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新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指导新区村镇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城市化进程。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有关建设项目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综合管理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负责新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综合办理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
4、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新区实际,拟定新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城管监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建筑垃圾管理、公共交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城市医疗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新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园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广场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和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查处;负责城区内设置各种机动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行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包括道路、桥涵、路灯、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在新区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新区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对在人行道(台上)、小街小巷和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承办管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内设预算机构:
1、综合股(含财务财务室)
2、规划管理股(负责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调整、报批、项目选址、布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村镇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3、建设管理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办理质量安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备案;负责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检举和投诉,负责组织检测、鉴定和处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参与事故鉴定、处理;依法查处各方参建主体单位违反质量安全方面法律、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担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抽样检测,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混凝土和砂浆试件开展见证送样检测;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检测鉴定;参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鉴定
5、城市综合执法办公室(土地房屋征拆办公室)(1、负责对城市规划管理,行驶对违反《规划法》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停建、限期整改及罚款的处罚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新区规划建设局授权的全区规划管理、住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新区规划建设局授权的全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责及道路运输执法、城市客运管理执法、水上交通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新区规划建设局授权的全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及环境保护监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授权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宣传动员、政策解释工作。拟定项目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调处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集体与国有之间、集体之间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接待、处理本辖区征地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3、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
(三)、部门人员构成
义龙实验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现有人员22人,其中局负责人1人,执法办主任1人,局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17人。17人中,局正式编制人员4人,从乡镇借用(抽用)人员5人,临时聘用人员8人(临聘人员中有2人抽调到总指挥部)。
二、部门预算及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度义龙实验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70.33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数为70.3348万元;专户非税收入预算数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数为0元;其他收入 预算数为0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1、支出总体情况:支出合计70.33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数为49.261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0.04%;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数为3.2736万元,占部门总预算支出总额的4.66%;商品与服务支出数为17.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5.30%。
2、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三公经费”预算额为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为6.00万元,中提取用于公务接待的经费为1.8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三、 部门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本年度部门年初预算中无项目支出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