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核销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之规定,经核实确认,我区有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治理消除,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已搬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现予以核销,并将拟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公布如下,以接受社会监督。
| 序号 | 地灾隐患点名称 | 地理位置 | 类型 | 备注 | |
| 经度 | 纬度 | ||||
| 1 | 黔西南州兴义市万屯镇万屯村冒水井组崩塌 | 105°02′15.27" | 25°12′35.00" | 崩塌 | 已治理 |
| 2 | 黔西南州安龙县新桥镇阿科村普扎组崩塌 | 105°18′46.80″ | 25°6′27.00″ | 崩塌 | 已治理 |
| 3 | 黔西南州安龙县新桥镇巧烂村峰洞组地面塌陷 | 105°17′3.84″ | 25°9′0.72″ | 地面塌陷 | 已搬迁 |
(联系人:张 垚 联系电话:0859-3521095)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2024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