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对规划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希望公众在了解有关情况后采用适当的方式对本次规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黔西南高新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0)
规划地点:黔西南州义龙新区
规划范围:黔西南高新区化工园区位于义龙新区,分为万屯片区、新德龙片区两个片区共5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地块二位于西部万屯片区(万屯镇),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位于新德龙片区(新桥镇、龙广镇和德卧镇三镇结合部分),规划范围总面积6.67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黔西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局
联系人:施万祥
联系电话:19184602212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鲁屯镇创新大道行政中心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民族大学
联系人:邹金鑫
联系电话:18984142735
联系邮箱:88934992@qq.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对本次规划的目标、产业定位、发展布局、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进行综合论证,并与上位规划进行符合性分析,对园区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预测对大气、地表水、噪声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评价结论包括存在的环境问题与解决方案、环境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情况、规划执行情况、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规划优化及调整建议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者参与书面问卷调查,提出意见。
(六)公众参与的有效时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局
2024年4月8日
2024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