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经发通〔2021〕17号     关于降低义龙新区非居民用天然气(LNG)用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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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经发通〔2021〕17号 关于降低义龙新区非居民用天然气(LNG)用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义龙新区经济发展局 作者:

    贵州金传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决定启动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价格
    义龙新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现行的4.32元/立方米调整为3.42元/立方米。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价格联动配套监管制度。一是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企业要在做好天然气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持续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不合理增加的采购成本在实施价格联动时不予疏导;二是强化经营者义务,贵公司应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经营者义务,严格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测算气源采购成本的相关资料。
    (二)持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按照黔发改价格〔2021〕117号和州发改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禁止对已取消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一是贵公司收文后立即在其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营业场所等及时对外公示降后价格,严格按规定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不得推迟执行时间和截留降价额度,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既有价格折让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二是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执行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向义龙新区经济发展局反映。
 
义龙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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