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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郑屯镇郑屯村2015-23 号宗地公开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9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郑屯镇郑屯村(2015-23号宗地)公开招租信息发布。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招租单位: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企业或自然人

三、招租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则通过业主代表与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谈判,协议价以起拍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且公示谈判结果。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争。按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三)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

(五)招租会议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标的物简介:详细见附件

序号

产权单位

标的名称

土地面积(

起始价    (元//年

竞价幅度 (元//次)

竞价保证金(元)

备 注

1

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郑屯镇郑屯村(2015-23号宗地)

12834.30

 

72

0.15

100000

不含 税金

五、宗地的展示:

有意承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以踏勘现状为准。招租详情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58597074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报名时间:2019年 4月 29日09:00—2019年5 月8日17:00

(二)报名地址:义龙新区万屯镇大数据产业园区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5楼

(三)联系电话:13658597074

七、意向竞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竞租申请书(在义龙新区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或在报名截止时间到公司填写均为有效);

(二)个人竞租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竞租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竞买保证金应于2019年5月9日15:00时前到帐有效(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公司账号系统缴纳为准)。

(四)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租保证金至公司指定账户。

(五)保证金缴费信息:

收款单位: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顶效支行

缴款账号:2409090729200078610

特别说明:转账缴纳保证金后,记得留存转账凭证。中标者竞租保证金转为土地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竞租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期满15日后凭收据到公司办理退款事宜。

八、交易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15时00分

交易地点: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九、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租期上限为10年。租金按照两年为一个周期递增,第三年起,租金在原来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不低于3%/年。租赁期限满后,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重新拟定招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

 (二)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三)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四)中标人的第一年土地使用权的租金须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租金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若10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自动弃权或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土地作流标处理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之后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期届满前20日内付清。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待土地租赁期满且不欠缴土地使用的任何费用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未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经发布结果公示期截止后,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到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注: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出具《土地租赁成交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 7个日历日内到我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约定条件:

(一)上述地块均以现状出租,我公司不对地块进行场平、平土、整理等工作,可整块出租也可出租部分。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土地进行建房、挖土和商业用途等,必须上报义龙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审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建房、挖土和商业用途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水、电、网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环保税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经营,若有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土地使用租金。

(七)承租方自觉做好环境保护、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土地使用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十一、违约责任:

(一)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违约,需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二、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doc
文件类型: .doc c223a6bdeebf2daa16ee907d094394d0.doc (19.50 KB)

 

竞租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d80c93c779f1da317c01baea69208abb.doc (14.00 KB)

 

 

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doc
文件类型: .doc 98b842a11d66f2f0765d087a26002ea0.doc (1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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