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做好“四个强化”,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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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做好“四个强化”,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粟兴新
发布时间:2020-12-15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 作者: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在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时应该履行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对于国有公司来说,履行好主体责任,关键在于坚决做到“四个强化”—强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公司党委应该抓的“头等大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国有公司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和份内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履行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亲自、主动、具体、经常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中,形成由主要领导抓总开关、分管领导抓具体和深入、纪委抓监督管理的良好格局。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单独设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子、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机制,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公司党委和各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手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内部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通过定期召开党委会、董事会等,研究部署本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围绕学习、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结合公司党建引领“1+N”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同志,分管同志与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
      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尽快配齐纪委书记和专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重点围绕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是否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是否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是否完成党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等情况,解决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时刻保持公司内部良好的政治生态、充分的履行能力、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同时严格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将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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