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樟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2名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
2019年12月25日22时30分,雨樟派出所接到义龙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张某军(男,52岁,兴仁县城南办人)在雨樟镇交乐街上被一男子殴打,请立即前往处置。接到指令后,雨樟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民警赶到现场时,嫌疑人已驾车离开现场,民警向报警人张某军询问了嫌疑人及车辆情况。
数日来,雨樟派出所通过视频侦查、车辆模排查询等工作,查明2019年12月25日22时许,张某军驾驶黑色华泰牌越野车行驶至雨樟镇交乐村立山寨组路段时,遇到尹某盛驾驶白色现代牌轿车临时掉头被堵住,张某军便心怀不满,驾车沿道路中线行驶至交乐街上时故意左转急停,妨碍尹某盛正常行驶,并与尹某盛、丁某兰(系尹某盛车辆乘车人)等人发生口角纠纷,金某(男,系丁某兰丈夫)得知该情况后,持催泪喷射剂、伸缩棍赶到纠纷现场,使用催泪喷射剂喷射张某军的眼部后,用伸缩棍对其进行殴打。
日前,雨樟派出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军、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金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