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医疗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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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医疗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19-11-25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义龙新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光兴

 近日,义龙辖区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事故。接到死者胡某喜之妻陈某的投诉,新区积极启动防治矛盾纠纷化解应急机制,责令司法局、卫生健康局、顶效派出所等部门介入调查。 
  经调查核实,胡某喜,男,陕西商洛市镇安县桃源村人,因与郑屯镇陈某慧喜结连理。2019年9月16日中午,胡某喜身体不适,家属陈某慧带上胡某喜到兴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之后不久,陈某慧发现其夫精神异常,带上胡某喜到老家陕西商洛市镇安县桃源村父母家中观察。于2019年11月7日胡某喜返回义龙后,在亲属的陪同下到义龙新区顶效某精神病医院治疗;同年11月11日7时45分左右死亡于该院,纠纷发生后,双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报请义龙新区司法局、派出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联动调解,因双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为使矛盾及时及早化解,防患未然,避免事态扩大恶化,新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紧紧抓住矛盾纠纷调解的黄金24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找准切入点,分析研判,发挥各方优势,换位思考,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双方到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11月12日家属陈某慧通过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宣传,调整了心态,取信于法,依法书面申请到义龙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该中心负责人桂腾安等人民调解员根据家属的申请调解事项,积极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调解,申请人家属陈某慧、胡某林同意被申请人某精神病医院因护理不到位造成胡某喜死亡的赔偿金共计31000元,其中含死者胡某喜家属父亲、母亲的车旅费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申请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家属),最终,此起医疗事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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