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多举措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8年,该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工作,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积极开展廉政约谈,主要针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班子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干部职工廉政思想防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按照无特殊事件每周安排一专题学习的原则,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两会”、州委七届历次会议和区工委各次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内生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确保省委、州委、区工委和局党组决策部署有效有力贯彻。此外,还组织干部职工5人到兴义监狱开展红色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局领导干部3人参加全州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召开全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警示教育大会。通过参加和开展党纪党风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增强自身免疫力。
深化管理改革,做好源头治理工作。2018年,该局建立完善了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将党组主体责任细化为5个方面16项具体任务,并明确具体的牵头股室,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类组织实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细化管理办法,规范办事程序,明确支出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实施方案,推进全区财政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安全情况全面检查,另一方面抓实预决算公开,同时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定了《义龙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义龙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全年对全区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部门和乡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共2次,有效杜绝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省委、州委、区工委相关规定,杜绝违规发放福利、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占有办公用房、违规配备公车等违纪违规行为;在“春节”、“端午”、“五一”等重要节日节点,专题提出纪律要求,及时告诫提醒;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备案制。纪检组长每月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提醒约谈,全年共提醒约谈100余人次。
强化廉政防控,积极排查廉政风险。围绕履职尽责不到位、权力运行不规范、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等问题,梳理重点岗位职责14项,排查重要廉政风险点9项,增强了干部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共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严肃政治纪律,强化巡视整改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衡量“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及时研究部署深入开展中央、省、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针对中央第四巡视组、十二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十二届省委第三轮第三巡视组、州委2018年派出巡察组巡察义龙的反馈意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巡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股室、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全面自查整改,确保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