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金盾影视文化小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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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金盾影视文化小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0-26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 作者:

      1.在金盾影视文化小镇设立的文化、影视企业,自缴税年度起,五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州、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
      2.黔西南州外非生产性企业注册落户金盾影视文化小镇,并投资300万元(包括300万元)以上用于文化、影视建设或创作的,该落户企业享受本优惠政策上条同等奖励待遇。
      3.落户金盾影视文化小镇的文化、影视企业若需使用义龙新区房屋等国有固定资产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与义龙新区指定国有公司签订协议,享受五年内免租金优惠。
      4.对义龙新区剧本创作基地出品的原创影视剧本被影视机构购买,并通过立项、备案、审批、拍摄放映的,给予该企业或个人奖励,奖励金额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影视剧本版权归属义龙影视企业所有,并由义龙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的,剧本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可以在义龙指定范围内以成本价购买商品房一套,差价部分由政府补贴。
      5.对义龙动漫企业出品的影视动画作品,按标准予以奖励:动画电影公映票房达3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价值300万元的商品房或办公用房,票房达2亿元(含)至3亿元的奖励价值150万元的商品或办公用房,票房达1亿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或办公用房。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同等价值的商品房或办公用房等固定国有资产一次性奖励。
      6.在省级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 750元的标准,给予同等价值的商品房或办公用房等固定国有资产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价值100万元的国有固定资产。对金盾影视文化小镇动漫企业出品的影视动画作品,在优酷土豆、乐视网、爱奇艺、搜狐视频、腾讯视频、PPTV聚力等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动画作品,按照播出合同交易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出品企业物质奖励,最高不超过价值50万元国有固定资产。
      7.在义龙新区依法设立的电影发行企业,作为全国排名第一的影片发行方在全国电影院线上映的,按照发行合同交易金额(不含税)的3%等价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对义龙新区文化、影视企业参加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北京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电影节境内影视展会,给予展位费10%补贴,最高每场不超过50万元。对义龙文化、影视企业参加境外影视展会、柏林国际电影节、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等国际知名电影节给予展位费50%补贴,最高每场不超过80万元。对在义龙举办大型的影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优秀影片交流等影视产业活动,由省、州政府指导或州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50%补助,最高每场不超过30万元。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指导,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50%补助,最高每场不超过50万元。
      9.对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正规债权类金融机构获得项目信贷资金的义龙文化、影视企业,以及对从融资租赁机构获得项目融资的义龙金盾影视文化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不超过50万元。
      10.对金盾影视文化小镇企业改造的摄影棚、置景车间等用于影视拍摄的,按照影视拍摄服务收入的5%给予影视拍摄基地运营补贴,同一基地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金盾影视文化小镇国有房产可以租售并举方式按照成本价出让给影视企业,盈利部分归影视企业所有。
      11.鼓励外地影视企业到义龙拍摄,对外地影视企业购买义龙影视拍摄基地专业服务、租赁其摄影棚、道具置景等设施设备,按服务及租赁收费的10%给予补助,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2.支持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等影视专业人才在金盾影视小镇设立影视企业或工作室,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于奖励。具体为年纳税额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奖励比例为75%。年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
      13.对设在金盾影视文化小镇的院校、文化、影视企业等培训机构开展的公益性培训,所培养的影视人才经考核被纳入影视公共服务平台影视人才库,按培训周期分段给予培训机构补助。培训周期为4天以下的,按每位学员600元给予补助。培训周期为4-6天的,按每位学员800元给予补助。培训周期超过6天的,按每位学员1000元给予补助。
      14.鼓励影视剧组到义龙取景、摄制,经义龙新区认定的影视服务机构报备,摄制期间在义龙定点酒店发生的食宿据实给予10%补助,每个剧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新引进金盾影视文化小镇的文化、影视企业,自注册之日起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招商引资企业奖励。自注册之日起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招商引资企业奖励。
      16.对入驻义龙新区购置土地新建文化、影视项目场馆等实质性开发的文化影视企业,可由区“一事一议”对各项奖励按不超十倍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可以“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支持。其中,同一企业、同一机构、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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