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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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6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着力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7〕26号)、《黔西南州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州人领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挂牌,用于解决新区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新区创新创业人才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房屋原有属性不变,日常维护管理由产权所有单位承担,审批入住对象可享受区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新区登记注册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  入住对象

第五条  入住对象指按照新区有关规定,符合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开发所需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一)“两院院士”,国家最高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

(二)“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三)国内外经济金融、工程技术、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国务院津贴获得者、博士生导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主持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 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等。

(四)引进到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五)引进到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经营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的高层次人才。

(六)引进到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高级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

(七)携带项目、技术、资金到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人才公寓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在新区内无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第七条  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需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经初审、复审、审定、公示和批复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一)申请。由个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义龙新区人才公寓入住申报表》,提供学历学位、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引进到企业工作的需同时提供工作合同(一年以上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同时提供企业有关证明。

(二)初审。区直部门的需报单位党组审核,区属国有企业的审报对象需报区财政局审核,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需报属地乡镇(街道)审核。经各单位审核后,由审核单位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入住建议。

(三)复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入住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提出建议名单及住房分配建议,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及住房分配情况进行研究审定。

(五)确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入住批复,由人才公寓管理单位与入住对象签订协议后办理入住。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八条  人才公寓租金按每月1元/平方米执行。符合第五条(一)至(五)项所列人才,租金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缴纳; (六)至(七)项所列人才,租金由入住对象缴纳,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50%补贴。已享受州、县(市、新区)一次性住房和生活补贴的,租金原则上由入住对象自行承担。

第九条  入住对象租赁人才公寓期间,所产生的物管费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物管部门缴纳;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符合第五条(一)至(五)项所列人才,由用人单位垫付后,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子以全额补贴:符合(六)至(七)项所列人才由入住对象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人才公寓租赁时间原则上不能连续超过3年,租赁期间本人及配偶在租赁地购置或有自建房的,应在交房或自建房完工后一年内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仅供人才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转租他人,终止在新区就业创业的应在2个月内予以退还。

第十二条  入住对象应确保人才公寓合理充分利用,不得擅自改变人才公寓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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