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龙广镇纳桃村方向烟雾缭绕,巡查队员迅速反应,第一时间找到火点,并立即通知驻镇中队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将火扑灭。
据查,李某某、王某某等3人为方便耕地栽种庄稼,在自家田地上将谷草、秸秆、地渣等引燃,通过执法人员调查询问,3人对露天焚烧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李某某、王某某等3人分别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前期综合执法局通过发放宣传单、流动播放宣传音频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的危害性等知识,筑牢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同时,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今年年初对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实行“全时段”检查、“零容忍”打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坚持日巡查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巡查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村民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环保新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