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随着气温升高伴随大风天气,春耕生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外出游玩集中期,也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今年以来,兴义义龙共发生涉及森林火情20多起,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兴义市人民法院将近年审理的四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敲响警钟,野外用火,警钟长鸣!
案例一 邱某某燃烧地渣引发山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20年1月3日,兴义市顶效街道邱某某在自家地里烧地渣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7月23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 梁某某乱丢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被判刑10个月
2021年4月2日,兴仁市巴铃镇梁某某在兴仁市巴铃镇绿荫社区大坪组磨香寨坡处其爷爷奶奶坟前吸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其爷爷奶奶坟坎下干枯的杂草丛中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12月24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案例三 张某某燃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1年3月30日,兴义市乌沙镇张某某在自家田里烧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9月2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四 陈某某地里焚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刑1年零2个月
2020年3月23日,兴仁市下山镇陈某某将杂草平铺在自家地里焚烧,由于对焚烧余火管控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7月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法官提示:
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高发季节,扫墓、踏青、野外餐饮、田地烧荒备耕等都容易引发山林火险。进入林区必须自觉遵守森林草原禁火相关法律法规,失火引发森林火灾不仅触犯刑法负相应刑事责任,还会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构筑生态屏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