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公安厅“民法典宣传月”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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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省公安厅“民法典宣传月” 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1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 作者: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两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省、厅“八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依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法宣办发〔2022〕5号)以及《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有关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大力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全体公民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普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 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立足公安实际,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以及涉农重点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31日

四、具体工作安排

厅属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

(一)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民法典。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知识、党内法规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学习内容,采取自学、专题辅导、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民法典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党支部特别是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要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采取贴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方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厅法制局;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

(二)开展好“民法典进农村”活动。结合“法治毕节”示范创建、乡村振兴“双联双促”、大走访“重点回访”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进农村”宣传活动。活动中要充分利用学校、道德讲堂等阵地,强化与村(社区)“两委”干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层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协调联动,热心为农村群众释法说理并提供法律帮助。(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厅法制局;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

(三)开展公安特色普法活动。各警种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贯穿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充分利用“5·15”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宣传等公安机关法治宣传节点,组织开展具有公安机关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中要宣传好民法典中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时代特点和反映人民意愿的新规定。(牵头单位:厅法制局;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

(四)推动民法典进网络。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平台载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贵州交警”APP,“贵州公安”微博微信,“贵州警事”“贵州刑警”“贵州禁毒”“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微信公众号关于民法典宣传内容的创作与推广,营造良好网上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参与“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发动全体民警职工积极参与,并将民法典专项题库纳入“黔警云学”开展专题学习。(牵头单位:厅法制局;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

五、工作要求

接通知后,请厅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对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在组织实施和参与宣传活动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八五”普法一项重要任务,讲好中国民法故事,使民法精神深入人心,为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厅属各单位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工作情况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厅普法办,活动照片和纪实情况请积极上传厅机关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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