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下午14:30分,郑屯司法所、林业站和前峰村村干部,在前锋村村调解室调解前峰村五组李某某与前锋村四组岑某某的矛盾纠纷。
纠纷主要事实,2021年10月8日下午16点左右,岑某某在山深坡割地渣,烧地渣时不慎烧到李某某家的果林,约120棵,双方因果林赔偿引发矛盾纠纷。
通过镇村两级工作人员近2小时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调解,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了赔偿方案,并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岑某某自愿赔偿李某某果林损害费人民币8000元,现场现金支付,双方握手言和,调解成功。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