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收到兴义市人民法院关于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的执行文书材料,法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联系方式系黄某某次子,联系告知黄某某次子带黄某某到司法局报到,其次子带有抵触心理,以事务繁忙无暇为由拒绝带其父亲到司法局报到。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告知并请示社区矫正负责人征求处理意见,经讨论,考虑到黄某某年岁已高,居住地偏远出行不便,决定采取上门入户方式为黄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报到登记,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
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木陇司法所工作人员、治保主任一行6人于2021年10月11日赴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家中,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其进行社区矫正报到登记,并告知其遵守社区矫正法,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日常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为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进行了入矫宣告。
此次司法局与司法所上门入户为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报到登记,既体现了社区矫正报到形式的多样化,也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黄某某报到所面临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