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是城市文化、经济和文明的重要载体,畅通完善的城市道路,不仅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违法占用城市道路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道路的畅通安全,一定程度上还会对道路造成损坏,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了陈某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
该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陈某某在木陇街道红星工业园区毕省路占用城市道路搅拌砂浆,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当事人陈某某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恢复道路原状。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城市道路是保障群众出行的公用设施,切勿擅自占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要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临时占道许可审批手续,并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施工完毕后,需将占用的城市道路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