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现场核实土地确权
据了解,纠纷双方当事人杨某柱与杨某仕因2018年颁发土地确权证时,当事人杨学某误将杨某柱的一块承包地全部确权到自己的土地确权承包登记证上,导致杨某柱的其中一块土地确权到杨某仕的证书上。当事人杨某柱便找到当事人杨某仕以及杜某(杨某仕的女婿)商议更正证书内容,但杨某仕不同意变更,双方因此事多次协商,都因双方意见不统一,均未得到有效调解。2020年10月21日,义龙新区分管土地确权领导联合万屯派出所、万屯镇海丰村警务助理以及村、组相关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调解,充分发挥万屯派出所在实践中总结得出的“1136”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一个镇级调解委员会的高效运作以及三支专业调解队伍的耐心调解,使得此矛盾得以调解,化解邻里纠纷,促进了平安乡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