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按照各镇(街道)报送情况,现将2020年度全区8座已成小(2)型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全区已成小(2)型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义龙新区农林水务和移民局
2020年4月8日
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