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义环罚〔2017〕3号
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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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新桥镇场坝组新盛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邓辉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对你单位G324国道跨马岭河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建设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我局于2017年3月22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处罚告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义环罚告字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