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部发[2015]30号,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将“义龙试验区樱花大道道路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义龙试验区樱花大道道路工程
二、项目概况:义龙试验区樱花大道道路工程,道路南北走向,起点与义龙试验区义龙大道相交,沿线经过鲁屯、云盘山、二龙口等,终于东峰林大道,道路全长5085.75m,其中A段长1023.12米,B段长4062.63米。总投资为114447.82万元,按城市主干路设计,标准路幅宽45米,设计行车速度40Km/h,全线包含桥梁两座,隧道一座。本项目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会对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如废水、废气、废渣和生态、占地拆迁等。特发此公告,面向项目周边区域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项目接受委托——了解工程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环境背景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
四、主要工作内容:
1、结合义龙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区划对该工程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2、对评价范围内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
3、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
4、对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提出减缓措施和对策;
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结论。
五、拟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理由;
2、本项目的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主要环境问题;
3、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即日起,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点发送信函、传真、电子 邮件等方式,同时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项目承办单位:贵州博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如兵 电话:13985972820
环评单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395011408
有效期:15天
2017年 4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