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试验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义环罚决字〔2016〕2号
贵州再友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0337358753N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顶效镇团结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刘萍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2016年1月6 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贵州再友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收集沉淀池处废水由一根约50米长、直径为10cm的白色塑料管排放至顶效镇红星团结村环北路的水沟。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调查询问笔录》2份;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5、现场检查照片等影像资料; 6、《立案审批表》1份;7、义龙试验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义环责决字〔2016〕2 号。
我局于2015年1月18日以义环罚告字 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