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好人黔西南”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州党办发〔2014〕1号)和《黔西南州帮扶和礼遇“黔西南好人”实施办法(暂行)》(州文明〔2015〕7号)文件要求,义龙试验区工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按照州文明办倡导“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取向,对我辖区内的2名中国好人,2名贵州好人进行了走访。结合走访实际,现提出“黔西南好人”基金帮扶方案:
一、基金来源
(一)从州级“黔西南好人基金”中划拨, 按照给予每个好人3000元帮扶礼遇金的标准,到我区基金为12000元。
(二)区级财政预算,每年划拨资金每人2000元,共计8000元。
(三)吸引社会资金注入,开展活动进行募捐,动员试验区内大型企业参与公益活动,设立“好人在行动,有难大家帮”活动基金。
二、基金管理
我区建立专用账户,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帮扶措施
根据《黔西南州帮扶和礼遇“黔西南好人”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我区共有好人4名,结合摸底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如下:
(一)帮扶礼遇对象基本情况
夏明汉:男,1942年生,现年73岁,2014年贵州好人,木咱镇农民,自有一层老旧瓦房一栋,占地约200平方米,建于上世纪40年代,由于年久失修,下雨漏水,已成危房。家中儿女已成家,奉养102岁老母亲1人。母亲生活不能自理。享受城乡低保,无经济来源。
秦仁会:女,1979年生,现年36岁,2014年贵州好人,自建两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栋。面积约200平米。家庭人口5人,奉养母亲1人,1个女儿在兴义一中上学,一个女儿读小学。靠秦仁会和丈夫打零工养家。
曾忠意:女,1975年9月生,现年40岁,2015年3月中国好人,自建两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栋,面积约200平方米。家庭人口5人。奉养母亲2人,母亲年迈,婆婆骨折受伤,在家休养。1个儿子在兴义八中上高中。夫妻二人是教师。
韦 华:男,1963年10月,现年52岁,2015年5月中国好人,自建两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栋,面积约400平方米。家庭人口5人,奉养母亲1人,2个儿子均已参加工作。经营诊所,韦华现任龙广镇柘仑村副主任。妻子经营酿酒作坊。家中没有病人。
(二)帮扶方案
1、资金帮扶
结合本人申请,对没有经济来源的夏明汉给予资金帮扶6000元。安排免费体检1次。纳入养老医疗保险补助帮扶。
2、政策帮扶
协调兴义八中,给予曾忠意女儿助学金补助帮扶。
协调兴义一中,给予秦仁会女儿助学金补助帮扶。
3、就业创业帮扶
协调市场监管局给予韦华开办酿酒厂的政策指导,帮助其创办微型企业。
四、帮扶原则
对生活困难的“黔西南好人”实施帮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属地管理;
(三)公开、公平、公正。
五、 帮扶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帮扶:
(一)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六、 申报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义龙试验区工委组织部审核,州文明委批准的程序实施。
七、 审批程序。
(一)各乡镇党委每年底了解一次道德模范工作生活情况,每年2月份前制定具体帮扶方案,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帮扶方式,报送义龙试验区工委组织部。
(二)义龙试验区工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全区拟帮扶人员名单和帮扶方式,报工委组织部领导批准后,将拟帮扶人员名单在区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结合试验区具体帮扶方案开展帮扶。
中共义龙试验区工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