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 通知》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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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 通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中共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办公室 作者: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单位纪检组:

831日,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制发了《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州纪20159号),对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进行了重申,要求各级单位各部门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止节日病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发生。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党委、各单位(部门)党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务必将州纪20159号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位干部职工,要严肃各项纪律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各镇党委、各单位(部门)请于1010日前,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告报送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齐明;联系电话(传真):3521480;电子邮箱:yljgwdfzfs@163.com)。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各镇党委、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二、各镇纪委、各单位(部门)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成立明察暗访组,区纪工委也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高压之下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区范围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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