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美丽义龙”文明行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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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美丽义龙”文明行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27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义龙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义龙试验区自建区以来,正高速按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区工委、管委定位的“生态智慧城市”目标迈进,始终坚持“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发展思路,各项城市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当前仍有部分群众思想转变不够,生活陋习不改,如车辆乱停乱放、车辆乱行、占道摆摊设点、占道施工。行人乱窜,垃圾乱丢乱扔、两违建筑等“脏、乱、差”现象仍随处可见。为维护试验区良好的市容市貌,提升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和重点区域的市容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当前在市容市貌方面存在的“脏、乱、差”突出问题和不文明现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试验区工委、管委安排,由区办公室、纪工委、组织部、公安分局、规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工作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理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试验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多月的“多彩贵州·美丽义龙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义龙试验区所辖顶效、郑屯、鲁屯、万屯、新桥、德卧、龙广、木咱、雨樟等九个乡镇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严禁跨门店经营;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占道亭(蓬、伞)、摊点及马路市场;规范批准设置的马路临时市场和夜市专区,做到不超界经营、不占车道,市散场清、卫生达标。

(二)依法整治车辆秩序。过境客运车辆必须严格实行定点停靠,不得随街揽客。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线内,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专门停放处,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

(三)依法整治扬尘污染。城区施工工地必须规范设置围挡,进出口路面必须硬化,修建沉砂池和排水沟,配设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冲洗,运输建筑渣土等易撒漏物质必须密闭,不得噪音扰民;禁止脏车入城、重车入城。

(四)依法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

(五)依法整治户外广告。禁止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顶部、墙面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禁止临街门店在人行道过公共区域擅自摆设室外广告牌匾;禁止建(构)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

(六)依法整治乱倒垃圾、乱牵乱挂、占道经营、占道办酒席、擅自堆放物品、伸檐搭棚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整治影响食品安全的小作坊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以及产生噪声、油烟、油污等污染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小餐饮店、小修理店、小废品店、小歌厅和不锈钢加工店。

(八)依法整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经营餐饮等影响河道安全、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整治各类违法砂石场、搅拌场(站)。

(十)依法整治各类违法毁绿毁林、侵占公共用地行为。

(十一)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运营及无证驾驶、无证行驶行为。

(十二)完善各类基础设施,进行绿化、亮化、美化等。

三、落实“门前三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整治和维护好本单位和周边环境。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自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逾期未整改的,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公安、国土、规建、环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市容秩序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区公安局110、区环保局12369、区综合执法办公室3521369、区市场监管局3521457.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义龙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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