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27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 作者:

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摩托车上牌办证难的问题,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黔财非【20155号),限期对符合条件的国产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费用和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费用实行减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减征政策办理摩托车上牌和摩托车驾驶证的期限

201531日至2015430日。期满后按照原有规定标准执行。

二、减征条件及标准

1、减征条件:摩托车所有权人或驾驶人为我省常住居民、摩托车购置时间在2014111日之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国产二轮摩托车。

2、减征收费标准:对符合减征条件的国产二轮摩托车按照“一车一人一牌一证一档”措施办理注册登记,减收行   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为:二轮摩托车行驶牌证按照30/辆收取(含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工本和人工检验费);申领各类摩托车驾驶证按照10/人收取(含科目一、二、三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

三、摩托车注册需要的手续

1、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对于摩托车所有人合格证和发票遗失的,应由辖区派出所或社区乡镇出具无盗抢、来源合法的证明,车管所收取证明后办理注册登记。办理过程中,车管所将加强查验,按照实际摩托车的技术参数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所有人出具书面材料说明遗失原因,并承诺车辆来历合法,不属盗抢车、拼装车。

四、摩托车驾驶证申领需要的手续

1、可向户籍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白底1寸彩照9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队符合上述条件的摩托车驾驶证申领人直接受理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义龙试验区各乡镇需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人员需符合减征条件,统一到各乡镇交管站报名,提交资料,由州交警支队车管所统一协调相关大队上门服务统一受理考试。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经济开发区

           (安龙经济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226

 

 

相关信息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