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龙新区木陇街道纪工委对马别社区第一党支部党员叶全方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叶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1年9月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兴义市丰都大道5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叶全方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56.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3000元。
叶全方作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其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木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并报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全方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