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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 作者:

    2021年5月25日06时许,鲁屯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贵州省兴义市鲁屯镇合营村温泉别墅工地旁道路边上发现一名男婴被装在纸箱内,纸箱内有一纸条,纸条内容为“生于5月12日 请有缘人收留 谢谢”。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被遗弃男婴亲身父母的行为已涉嫌遗弃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督促被遗弃男婴亲身父母,主动履行抚养义务,并到鲁屯派出所或就近公安机关投案主动说明情况。
 
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经济开
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分局
                           鲁屯派出所
                          2021年8月30日
 
 
法律条款: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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