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即将资产、股权等整体对外进行转让,在整体转让前,请合同相对人、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就如下事宜在本公告的期限内向我公司申报等。
一、对我公司负有履行义务的合同相对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二、对我公司享有债权的合同相对人、债权人,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公司申报债权等,我公司及股东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达成相应的履行协议;
三、我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中的合同,请合同相对人在公告期限内与我公司协商解除或继续履行等相关事宜,并达成相应的协议;
四、属于我公司聘用的职工,请在公告期限内与我公司协商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 12 日止。
特此公告
安龙县恒锐石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