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经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明确区金融办公室为义龙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义龙新区工(管)委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经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明确区金融办公室为义龙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义龙新区工(管)委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