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已成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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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已成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发布时间:2021-03-26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 作者: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区对全区已成小(2)型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三级”责任人,即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在义龙新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义龙新区)贵州省已成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7098acac9bd09598931d4221041d040b.xlsx (21.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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