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义龙新区食品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工作,降低新冠肺炎通过食品生产经营传播风险,落实“人物并防”“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做好食品生产经营疫情防有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二是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日必须对生产经营环境开展消杀工作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消毒地点、使用的消毒试剂、消毒人员、配比、消毒面积、消毒工具等)。三是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农副产品畜禽水产品等采购必须索取票据、收集供应商资质并建立台账,严把食材采购关,严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农副产品、畜禽水产品等。四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并开展应急演练。五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进店人员测温、扫码、登记(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体温、详细地址)、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等工作。六是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扫码不是“绿码”及测量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做好隔离及信息登记(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并立即向义龙新区疾控中心及义龙新区疫情防控办报告(疾控中心电话:0859-3521546;疫情防控办电话:0859-3815961)。
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
一是从事冷链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做好戴口罩、戴手套;二是购进冷链食品必须上报信息报告表。从中高风险地区直接采购冷链食品必须提前报备义龙新区市监局(电话:0859-3521457),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运输车辆的消毒及记录工作。
三、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满足“三专、三证、四不”措施:一是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措施;二是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措施;三是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未录入“黔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的措施。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防控信息,发现涉嫌违规销售使用冷链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义龙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202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