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2016〕6号)、《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处非办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区处非办制定《义龙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义龙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管理办法》
义龙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义龙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高社会公众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贵州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黔处非办〔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义龙新区行政区域内(简称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有关奖励。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对区域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置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条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义龙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处非办举报。各镇(街道办)、处非成员单位收到举报后应转报区处非办。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处非办具体负责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奖励申请受理、审核和兑付工作,区处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处非办及区处非成员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本单位举报奖励的联系方式(附件1)。
第二章 线索处理程序
第六条 对举报的线索,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线索报送。举报人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接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义龙新区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登记表》(附件2),连同证据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报区处非办。
(二)线索移交。区处非办收集线索后,及时将举报线索相关资料移交相应部门核查处置,相应部门对线索的核查处置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报区处非办。如有特殊情况,区处非办将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专题研处。
(三)线索台账。区处非成员单位应做好本部门举报线索台账管理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义龙新区非法集资举报线索处置台账》(附件3)报区处非办。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七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具体的举报线索和证据、举报情况说明(如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二)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举报内容客观真实;
(五)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六)被举报企业注册在本区或注册在外区域但在本区域进非法集资活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奖励: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三)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但对嫌疑人抓捕、追赃挽损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
(四)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五)匿名举报,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的;
(六)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九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最先举报人是指在时间上第一个向处非办、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人。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总额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由案件承办属地部门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四)对于跨区域的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
第四章 奖励标准及奖金领取
第十条 奖励标准分四个档次:
(一)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即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奖励;
(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或在全省、全州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案件,给予举报人7000元以上的奖励;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第十二条 本着“为基层减负”原则,各镇(街道办)、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不在单独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六进”宣传工作加强举报奖励宣传,确保宣传全覆盖。
第五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告知。区处非办应在行政处罚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举报人作出电话反馈,告知其有权申请举报奖励及相关事项。
(二)举报人提出申请。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义龙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申请表》(附件4),提出奖励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奖励的权利。
(三)审查和通知。区处非办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填写《义龙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5),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举报人发出《义龙新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奖励决定通知书》(附件6)。
(四)如有案情复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因举报人所留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五)奖金发放。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协定地点领取奖金。区处非办应当查验举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并留存复印件。
(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资金由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列支,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区处非办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监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涉及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情况。
第十七条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举报奖励涉及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当有关举报同时适用于本办法和其他现行有关奖励规定时,应按照本办法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奖励。对于是否按照其他奖励规定另行给予奖励,由有关部门另行决定。
第二十条 区处非办不代替有关部门相关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处非办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1年。
附件1
义龙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非法集资举报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1 | 义龙新区工(管)委办公室 | 义龙新区行政中心2号楼二楼 | 0859-3520074 | ylxqggb@163.com |
| 2 | 黔西南州公安局义龙新区分局 | 兴义市开发东路43 | 0859-3520806 | Yljzdd@163.com |
| 3 |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义龙新区分局 | 义龙新区行政中心1号楼1楼 | 0859-3521095 | 3379762060@qq.com |
| 4 | 中共义龙新区工委政治部 | 义龙新区行政中心2号楼1楼 | 0859-3521607 | 2199604628@qq.com |
| 5 | 义龙新区政法与群工部 | 义龙新区顶效开发东路38号 | 0859-3542178 | 1259304713@qq.com |
| 6 | 义龙新区区经发局 | 义龙新区行政中心1号楼 | 0859-3520281 | 2150987718@qq.com |
| 7 | 义龙新区区教育局 | 顶效镇开发东路38号 | 0859-3521469 | ylxqjyj@126.com |
| 8 | 义龙新区区财政局 | 万屯镇盘兴村仙人坡组 | 0859-3521481 | 3272586339@qq.com |
| 9 |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义龙新区分局 | 义龙新区行政中心1号楼 | 0859-3546223 | 2897649281@qq.com |
| 10 | 义龙新区规划和交通建设管理局 | 义龙新区行政中心1103办公室 | 0859-3546273 | 2793322573@qq.com |
| 11 | 义龙新区社会事务局 | 顶效开发东路39号 | 0859-3521901 | 227617693@qq.com |
| 12 | 义龙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义龙新区行政中心三号楼 | 0859-3521546 | 2782479018@qq.com |
| 13 | 义龙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义龙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 | 0859-3521718 | 227085318@qq.com |
| 14 | 义龙新区农林水务和移民局 | 义龙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 | 0859-3521487 | 2114329245qq.com |
| 15 | 义龙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木陇街道开发东路16号 | 0859-3521186 | 2708600982@qq.com |
| 16 | 义龙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 顶效镇册亨南路8号 | 0859-3521310 | zhxzzfjzhg@163.com |
| 17 | 义龙新区司法局 | 木陇街道开发东路39号 | 0859-3410130 | 2663193915@qq.com |
| 18 | 义龙新区金融办公室 | 万屯大数据产业园区 | 0859-3525456 | 2707980369@qq.com |
| 19 | 义龙新区行政审批局 | 义龙新区会展中心 | 0859-3525939 | 3420016757@qq.com |
| 20 | 顶效街道办 | 顶效街道老街中路38号 | 0859-3525319 | 2447046496@qq.com |
| 21 | 木陇街道办 | 木陇街道东峰林大道步马安置区 | 0859-2261891 | 914663683@qq.com |
| 22 | 郑屯镇 | 郑屯镇郑屯村1组 | 0859-3540068 | 159099245@qq.com |
| 23 | 万屯镇 | 万屯村六组 | 0859-3560529 | 3245868298@qq.com |
| 24 | 鲁屯镇 | 鲁屯镇鲁屯社区 | 0859-3550079 | 251984279@qq.com |
| 25 | 新桥镇 | 新桥镇324国道旁新桥镇人民政府 | 0859-5590015 | 3153636609@qq.com |
| 26 | 龙广镇 | 龙广镇人民政府 | 0859-5315232 | 669409031@qq.com |
| 27 | 德卧镇 | 德卧镇富民路68号 | 0859-5350281 | 2452986194@qq.com |
| 28 | 雨樟镇 | 雨樟镇雨樟村一组 | 0859-6360014 | 915590867@qq.com |
| 29 | 木咱镇 | 木咱镇木咱村 | 0859-5380018 | 188815637@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