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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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 24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 3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 7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龙广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标准: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每人550元。

        二、征缴时间:集中征缴时间为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三、待遇享受: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及地点

        1、参保人员可到义龙新区税务大厅办理医保缴费,地点为顶效税务局)。

        2、参保人员可到龙广镇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参保缴费。

        3、参保人员可到龙广镇人社中心进行参保缴费。注:参保人员把参保所需缴纳费用金额存入银行后到人社中心刷卡缴纳(农村商业银行卡)。

        4、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进行参保缴费。操作为:打开微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贵州社保缴费服务。

龙广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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