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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报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9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义龙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21年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于2022年6月30日截止。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义龙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请抓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或关注“兴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依法按时年报可有效积累市场主体社会信用,未按规定申报年报将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异常经营个体工商户名单”,并依法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正当理由停止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将按照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经营者,将纳入个人征信。
特此公告。
义龙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附:未申报年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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