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义龙试验区工委组织部文件
中共义龙试验区工委组织部
关于“黔西南好人”基金帮扶对象的情况
公 示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好人黔西南”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州党办发〔2014〕1号)和《黔西南州帮扶和礼遇“黔西南好人”实施办法(暂行)》(州文明〔2015〕7号)文件及义龙试验区关于印发《义龙试验区帮扶和礼遇“义龙试验区好人”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按照倡导“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取向,对我辖区内的2名中国好人,2名贵州好人进行了走访。结合走访实际及帮扶人员自愿申请,义龙试验区区工委组织部审核,州文明办批准的程序,经州文明办同意,义龙试验区拟对贵州好人夏明翰给予6000元现金帮扶,现予以公示:
夏明汉:男,1942年生,现年73岁,2014年贵州好人,木咱镇农民,自有一层老旧瓦房一栋,占地约200平方米,建于上世纪40年代,由于年久失修,下雨漏水,已成危房。家中儿女已成家,奉养102岁老母亲1人。母亲生活不能自理,享受城乡低保,无经济来源。
如发现公示对象有违规违纪、严重失德现象或夸大困难的现象,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向义龙试验区工委组织部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859-3521607 0859-3521855 中共义龙试验区工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