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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4-08  字体:   点击量: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信息来源:工管办 作者: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黔西南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州府发〔2012〕1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转入地籍调查阶段,为确保工作顺利施行,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目的。本次调查采用航空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数据。为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提供依据。

二、调查区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有依法协助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并参加现场指界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土地权利人应及时提供土地证、房产证、承包证、用地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实地进行确权定界,依照国土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出席现场指界,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三、调查区内设置的所有测量标志和宗地界标,是国家依法进行地籍测量和确定土地权属的重要标志和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移动或废除。

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将陆续公告调查结果,具体公告内容可到村委公告栏查看,或登陆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www.qxnland.cn)。公告期间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调查结果将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五、土地调查人员调查时应当出示“土地调查工作证”,并对土地利权人的相关信息保密,本次土地调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调查费用,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也仅收复印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土地调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均可向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义龙新区分局举报,举报电话:0859——3521420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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