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治理义龙新区境内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净化义龙新区客运市场,维护义龙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及城市公共交通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打击车辆非法载客营运、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本通告适用于在义龙新区境内从事车辆载客营运的单位和个人。
一、对以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擅自从事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的。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经营范围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班线客运车辆私设站点及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非法组客、倒客行为。
(三)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非法从事学生及幼儿载客营运的。
(四)凡未取得从事载客运营相关经营许可从事载客经营活动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并从重处罚。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载客营运车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非法载客的打击、查处工作,并积极举报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三、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接受交通执法人员检查。对冲关、冲卡等拒不接受检查的,由交通运输、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义龙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